上门女婿法律定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门女婿在法律定义上叫入赘,与女人嫁入男方家一样,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上门女婿在丧偶以后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则法律赋予了继承权利,可以与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人参加继承。当然上门女婿在未丧偶的情况下,并不享有继承权,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发生继承混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上门女婿的赡养责任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