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区别

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要素不同。法律行为涉及意思表示,即当事人的意图和意愿,而事实行为则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通常是出于某种客观需要或目的而发生的行为。

法律效力不同。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源于法律的规定,而事实行为的效力则主要源于该具体行为的事实结果。法律行为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事实行为虽然可能引起某些法定效果,但通常不以追求这些效果为目的。

本质不同。法律行为的核心在于意思表示,而事实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的事实构成。法律行为要求其权利主体要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事实行为则对其权利主体无特别要求。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和联系如下: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

3.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4.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5.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6.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事实行为也引起物权变动。

7.法律行为变动身份关系;事实行为也变动身份关系。

8.依法律行为取得,是传来取得;依事实行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事实行为不能附条件。

10.法律行为可以撤销;事实行为不能撤销。

11.动产抛弃是法律行为;动产先占是事实行为。

12.无偿委托是法律行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综上所述,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获得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它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则不构成法律行为。而事实行为则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因此,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十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