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和义务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指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职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有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法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