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华硕案的致华硕总裁的信
尊敬的施崇棠先生:
您好!
我们是来自中华人民***和国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张平、付占平、张斓,受当事人黄静小姐、周成宇先生的委托处理其与华硕公司之间全部法律事宜。在您百忙之中我们冒昧打扰,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敬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2006年4月,爆发于祖国大陆“华硕遭天价索赔事件”,不知道您是否有所耳闻?在此事件当中,消费者所购买的华硕品牌笔记本计算机在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检测过程中,华硕公司工程师将该机内原装正式版处理器CPU更换成为工程样品处理器CPU,当消费者发现受到欺诈行为进行合法维权,而华硕公司害怕事情败露后造成严重影响,居然采用非法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报警称受到敲诈勒索,致使无辜消费者入狱坐牢。华硕公司此举引起国内媒体一片哗然,数百家网站、报纸、杂志对此事件进行了报导。然而华硕公司对此却是动用强大企业资源及公关力量,在媒体上发布歪曲事实的两次声明、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进行诋毁,并且强硬要求媒体停止报导此事件,以此达到洗清、掩盖自身公司丑闻目的。华硕公司公关部门的应急处理能力我们由衷赞叹,但是真相岂能被掩盖得住。事件发生后,已由国家权威部门对涉案证据做出了鉴定结论,被华硕公司陷害入狱的消费者也已经被认定为合法维权,最终由国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予以无罪释放,受害人黄静已经申请国家赔偿并进入赔偿确认程序。
事件发生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两年半之久,我们仍然很遗憾的看到,华硕公司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明知道自己有过错,但是却从来没有过任何悔改之意。反而是一直用一种强硬、蛮横、冷漠的消极态度来对应此事,为此我们深感不解,在此事件当中华硕公司的种种表现与您所倡导的做企业最重要的是责任这一理念完全背道而驰。所以我们大胆推测,是否华硕公司下属相关部门对于此事并未足够重视,甚至故意隐瞒从而并未将此事件向您汇报。我们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尽最大努力争取妥善处理此事,给您写这封信,希望您能知悉相关情况,并作出积极响应。 1、2006年2月9日消费者黄静(龙思思)在北京新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华硕计算机代理商)以人民币20900元价格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计算机,处理器配置是:英特尔公司出品的Pentium-m7602.0GCPU。
2、2006年2月9日,黄静回家之后立即发现计算机出现使用异常,与新人公司联系,然后将计算机送到新人公司由新人公司陪同前往华硕计算机北京海淀分公司(太平洋大厦11层)进行检测,华硕公司工程师进行检测后告诉黄静,计算机无任何硬件故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之后工作正常了,2006年2月10日上午华硕公司通知黄静将计算机取回。
3、黄静将计算机取回之后,发现计算机使用仍然还是不正常,2006年2月10日下午黄静再次将该计算机送到华硕北京海淀分公司检测,并要求新人公司退货,新人公司承诺如果有硬件故障可以退货,如果没有硬件故障的话,不能退货。华硕公司对该机进行了检测之后,开具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行为报告单,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机器没有硬件故障,还是重新安装软件之后,问题解决了。黄静在华硕工程师的劝说下,将计算机取回。
4、2006年2月10日晚上,黄静发现计算机又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情况,而且死机频繁,于是向朋友周成宇求助,周成宇使用软件检查之后发现该计算机内部原配的原装正式版Pentium-m7602.0GCPU被更换成了工程样品处理器ES2.13GCPU。而按照英特尔公司相关规定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是不允许使用到最终用户产品上的。此时周成宇还发现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行为报告单上面明确注明:上午有升级原2.0GCPU为2.13GCPU的字样。
5、黄静于2006年2月14日上午在律师陪同下,携带录音设备和摄像设备前往华硕公司,华硕公司工程师承认更换CPU的情况,并保证所换CPU为华硕公司原装正品,确认可以在华硕公司享受售后服务没有问题。
6、2006年2月14日起黄静委托周成宇和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代理向华硕公司维权的相关法律事宜。
7、2006年2月14日-2006年3月7日,黄静、周成宇、舒梅律师先后多次与华硕公司协商谈判,并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出资500万美金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的建议作为和解条件,如果和解不成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和解谈判过程中,华硕公司包括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品牌总监郑威在内多位高层承认更换工程样品CPU一事,并详细说明更换过程;2006年2月17日应华硕公司要求,在北京市公证处由华硕公司工程师对该机进行检测,结果确认该机内被换装的是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无误。
9、2006年2月18日,黄静与周成宇前往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向英特尔公司公关经理汪洪华介绍了华硕公司在服务过程中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的情况,英特尔公司表示非常重视此事,并且表示愿意督促华硕公司尽快妥善解决。
10、2006年3月5日,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黄静决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并正式告知华硕公司准备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11、2006年3月7日,华硕公司谎称进行谈判为由,将黄静和代理人周成宇诱骗至华硕公司北京分公司,然后报警对其进行抓捕。
12、2006年3月8日,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13、2006年4月14日,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14、2006年6月13日,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受理二人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15、2006年7月26日-1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补充侦查。
16、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17、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18、2008年6月5日,受害人黄静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错案国家赔偿申请。
18、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发出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赔偿请求进入确认程序。 因为购买了一台华硕品牌的笔记本计算机出现故障,消费者黄静偶然发现华硕公司居然在检测过程中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欺诈用户。但是当她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得到的不是公正,而是华硕公司的诬陷与冷漠。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黄静是一个优秀的大学在校女生,一个漂亮活泼的女孩,她兴趣爱好丰富,更是敢于尝试和接受挑战。黄静就读于北京著名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习英语专业。在校期间她成绩优异、热爱生活,一直担任学生干部,深受同学和老师的喜欢。黄静出生于军人世家、母亲经商,自幼家境优越。2005年底由黄静的母亲出资在北京收购一家公司,黄静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华硕公司的诬告陷害,黄静被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近十个月时间,从精神到肉体,黄静在这段时间经历了难以想象的屈辱与折磨。因为所涉及的案情重大,一旦定罪将会被判处重刑,从警察到其它***同关押的犯人,没有任何人理解她、同情她。黄静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冤情无处诉说,在彻底绝望的状态下,甚至想过用自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与无辜。事隔近两年后的今天,黄静都不敢再去回忆那些事情,时间并没有能够平息这一切对她所造成的伤害。哪怕是出狱之后,华硕公司也在这个曾经美丽单纯的女孩子的心灵和身体留下太多伤害、任何人只要提到“华硕”两个字,都会把她吓得发抖。
事件发生之后,黄静被学校开除,自此学业中断前程尽毁。同学、老师、朋友、亲戚对她的误解也让她和家人终日承受巨大压力,生活对她来讲已经是暗无天日。二十岁出头的年纪是一个女孩子最美好的年龄,但是对于黄静来说却看不到任何希望,回忆只是地狱般的噩梦,两年半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但是这个事件并未结束,毁掉她一切的华硕公司在这两年半的时间却是蓬勃发展,而黄静却沦为了华硕公司商业利益的牺牲品。这一切只因为黄静作为消费者不甘忍受华硕公司欺诈,合法维权的结果。蒙冤的人继续被痛苦所煎熬,而作恶者却仍然喊着消费者至上、以人为本的口号,蒙蔽市场,逍遥于法外。但是真相总是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公道自在人心,当一切谎言被揭穿后,华硕公司将何以自处。 华硕公司的应对过程
1、2006年2月9日,华硕公司工程师在消费者黄静的笔记本计算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作出判断为只检测出报告,无需进行硬件维修;
2、2006年2月10日,华硕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并未告知用户,擅自以免费升级名义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更换消费者黄静笔记本计算机中的原装正式版处理器CPU,并承诺所更换部件为华硕正品,享受华硕免费保修服务;
3、2006年2月15日,华硕中国业务群组总经理许佑嘉承诺在检测被更换CPU的笔记本计算机24小时之内给出处理意见,但是2月16日华硕工程师在北京市公证处检验该机,确认问题之后,许佑嘉不再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了;
4、2006年2月18日,华硕公司聘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及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一起,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和代理律师舒梅面谈。华硕公司主动表示愿意高于法律规定范围进行赔偿,并提出最多需要十天时间对此事做出调查,调查结束一定解决此事;
5、2006年3月1日,华硕公司代表郑威、邱宝昌推翻公司各层面之前已经承认的关于华硕公司在检测过程中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消费者黄静笔记本电内原装处理器这一事实。华硕公司代表表示需要更长时间进行调查,关于此事的最终解决时间,华硕公司进行无限期的拖延;
6、2006年3月2日,华硕公司删除了关于该笔记本计算机全部维修以及部件更换信息,该笔记本计算机配置更改信息在华硕公司已经无法查询,该该笔记本电那检测所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相关内容在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已经无法查询。而在此之前,这些相关信息都是可以查询的;
7、华硕公司授权郑威向警方报案称受到敲诈勒索,报案记录中,为了能顺利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华硕公司宣称从来没有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更换消费者黄静笔记本计算机中的原装正式版处理器CPU,消费者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是以此为由恶意敲诈华硕公司;
8、2006年3月7日,华硕公司授权郑威以谈判为由诱骗消费者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到华硕北京海淀分公司,同时通知警方在其公司内对二人实施抓捕;
9、2006年4月10日,华硕公司在国内多个门户及知名网站发表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都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计算机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10、2006年4月11日,华硕公司在国内多个门户及知名网站发表二次声明称:“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万美金一事,鉴于此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对于任何媒体的不实报导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权益。请各媒体不要引用不实报导。”
11、2006年4月13日,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接受大洋网-广州日报专访时称:“华硕是受害人,是有犯罪嫌疑人在勒索华硕。华硕绝对没有贩卖所谓的假CPU或者测试CPU,这一点绝对敢负责任,所以他们才敢报案。” 1、一台笔记本计算机,一天之内出现两次故障,质量好不好,自有公论。或许华硕公司可以解释为是个别现象。那么当消费者将笔记本计算机送到华硕产品服务中心的时候,华硕公司为何一再向消费者强调机器没有硬件故障,只需要检测一下,重新安装系统即可解决。并且堂而皇之的在《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上白纸黑字的注明。
2、既然华硕公司产品服务中心判断计算机没有硬件故障,只检测出报告。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华硕公司为何擅自将消费者计算机中的原装正式版处理器CPU更换成明知质量不合格,不能销售的工程样品处理器CPU。并且告知消费者这是华硕公司免费升级,而且更换过后的CPU可以在华硕任何一个服务中心进行保修。
3、当消费者发现了华硕公司用工程测试样品处理器CPU更换了自己的原装正式版CPU,华硕公司中国区的最高负责人,却一再的往员工、代理商身上推卸责任。说话出尔反尔,连续两次承诺解决时间,但是却都自己推翻不算。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面从来没有表示过解决事情的诚意和具体方案。
4、在事情即将败露,消费者将要通过诉讼华硕公司维权之前。华硕公司聘请了中国消费维权领域最富盛名的大律师,采取隐瞒事实、虚构真相的手段,精心策划之后,删除了该笔记本计算机的所有维修更换记录,向警方报案称从来没有没有更换过用户的CPU,是用户编造理由恶意敲诈勒索华硕公司500万美金,华硕公司是受害者。如此卑鄙手段,让人很难相信出自华硕公司这样一家著名企业。
5、而当媒体开始报导此事新闻的时候,华硕公司却非常迅速的作出反应,两天之内连续在国内主流媒体发布声明,给消费者定罪定性为敲诈勒索,同时警告媒体不要再参与此事件的报导,避免对华硕公司产生负面影响。难道让华硕公司承认、纠正自己所犯错误难比登天。华硕公司不愿意在事情可以妥善解决之际放下姿态与消费者真诚沟通,却不遗余力的采取所谓的公关手段,认为企业资源、公关力量可以颠倒黑白。 华硕的良心与责任
华硕是否是一家敢于负责任的企业,华硕是否是一家用良心来经营的企业?“华硕质量、坚若盘石”这句华硕公司的广告语在祖国大陆深入人心,华硕公司的形象也一直都是很正面的。但是在面对这样一件事情的时候,华硕公司的行为令人不解之余,更多是让广大的消费者寒心。
在全球市场来看华硕是一家华人创办的成功企业,也是靠无数多信任华硕品牌的消费者所支持的企业。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能够对同是中国人的祖国大陆同胞,同时也是华硕赖以生存立本的消费者痛下狠手,这样的华硕形象,所有人都会认为坚若盘石只是它的心肠,而不是质量。欧洲和北美等发达地区市场,用户更在乎的是一家企业对人性的尊重,对消费者的亲和,相应的法律也更加完善,一旦有企业胆敢欺诈消费者,必将受到严惩。是否华硕公司作为一家全球运营的跨国企业,反而认为祖国大陆的用户就是软弱可欺,甚至藐视中国法律,将中国司法机关玩弄于股掌之间,利用国家法制力量来打击和制裁消费者。华硕公司更是认为有钱聘请著名大律师、公关力量足以控制媒体舆论传播,所以便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即便是丑行曝光,由于中国相关法律的缺失和不健全,所谓的消费欺诈双倍赔偿也丝毫不会让华硕公司有任何顾忌。
企业界都把消费者称为上帝,有一个小故事我们愿意与您分享一下:有一个自称虔诚的信徒开了个商店卖假货,正好上帝从他面前经过发现了他的欺诈行为,上帝劝说他向所有的顾客认错道歉。但是他害怕事情败露担负责任,不由分说把上帝一脚踢翻,扒掉上帝裤子,当着众人毒打和羞辱上帝,指责上帝是小偷。最后经过法官的调查,真相大白了,但是他仍然毫无悔过之心,连道歉都不愿意,您觉得大家会原谅这个所谓虔诚的信徒吗?
作为一家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作为华人创办的最成功的高科技企业之一,华硕公司的成长经历令人赞叹。您是华硕公司的最高决策者,更是成为中国科技创业者心目中的偶像。您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说过:“做企业重要的是责任,金钱并不是关键。”如同华硕这样一家强大而成熟的跨国公司,我们相信企业的责任心是处理任何事情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原则。华硕公司在此事件当中做了错事,欺诈了消费者,有错在先。勇敢的承担相关的责任,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才是正道。但是我们很遗憾的看到,华硕公司在关于此事处理的一系列行为当中,与负责任、讲良心的企业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1、2006年12月26日,当消费者蒙冤入狱十个月之后,国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将黄静无罪释放。但是华硕公司从此时开始却并未主动作出任何表示,没有任何反应。
2、在消费者黄静申请错案国家赔偿进入确认程序之后,我们在2008年7月8日向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并与该公司代表进行了面谈。该公司随后表示已经把相关信息传递给了华硕公司,但是华硕公司并未作出任何反应。
3、2008年8月7日,我们向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发出律师函,8月11日,在郑威逾期未答复的情况下,张平律师致电郑威本人,她只是简单回复说是转交给公司法务部门,这件事情和她没有关系,她不管此事。
4、2008年8月11日,当事人周成宇先生致电郑威本人,她更是毫不在乎,宣称无所谓到哪里起诉华硕都不怕,然后粗暴挂断电话,从此再也不接我们的电话了。
此后至今,无人与我们沟通解决此事,我们也再未收到任何华硕公司的回馈信息,也没有任何人代表华硕公司表明态度。此事已经超过了两年半的时间,在各方面的事实都已经很清楚、很明朗的情况下,还在被无限期的继续拖延。这两年半以来,黄静和她的代理人周成宇,以及他们的家人,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都饱受巨大的伤害,这样的影响终其一生也难以消除。但是华硕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对这件事情进行过承认、道歉、纠正、赔偿等积极行动。 无论是作为个人或者企业,都有可能犯下错误,但是华硕公司犯了错误之后不是想着吸取教训去改正,去弥补,反而为了逃避责任不断的用新的错误去掩盖。纵观全球著名企业,似乎这起事件当属首例。难道华硕公司认为欺诈消费者并无过错,如果消费者发现被欺诈之后敢于维权,华硕公司为了不让品牌形象受损,就应该采用极端手段对消费者进行封口。为了维护华硕公司的商业利益,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陷害消费者坐牢也在所不惜。华硕公司对消费者的这种冷漠,不屑一顾,令人心寒;购买华硕计算机正当维权竟然会被抓去坐牢,更是令人胆寒。
华硕是一家规模庞大的公司,您作为最高负责人公务繁忙,这件事情的情况华硕公司中国区相关工作人员或许并未上报至华硕公司最高决策层,我们相信在此之前您并未有过更多的了解。作为律师,我们受当事人委托,应当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亦希望华硕公司采取积极态度主动解决此事。今天,我们谨代表当事人黄静小姐、周成宇先生,将此事件向您作一个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得到您的重视,同时也希望您可以在规定时限之前与我们联系,表明华硕公司对此事的态度。我们亦是为妥善处理此事做最后的努力与尝试。
此致!
敬礼
律师团成员签名
张平律师:
付占平律师:
张斓律师:
时间: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