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关于儿童代言的事情正确吗

你好,

新广告法规定,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满十岁的童星代言广告,究竟是代表他的意愿,还是代表其法定代理人的意愿?该童星推荐的商品究竟好不好用,是自己说了算还是其家长说了算?无论谁说了算,都可信度不高。

童星代言广告一旦出事,应有其法定代理人比如其父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问题是,要是出现了刑事责任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即便涉及刑事案件,也只能“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换言之,不仅童星无需承担刑责,家长也无需承担刑责。基于此,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既是对未成年人负责,也是对消费者负责,还是对商家负责。商家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必然面临维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