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和反证的区别

法律分析:1、反证的目的与作用在于削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而本证通常先于反证提出。. 2、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实践意义: (1)有助于明确提供与调查证据的顺序; (2)有助于区分不同证据的证明力要求; (3)方便法院作出裁判。. 在区分的时候我们还应该注意:反证不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人们有时容易将反证误认为是反驳性证据。. 反驳性证据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针对对方所提证据,以证明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的证据,是对证据反驳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