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职能介绍
据《中***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发[2001]16号),设置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区委、区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挂靠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区本级机关“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
3.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定完善有关公务员管理措施;负责区属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考录、调配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本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规划、开发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5.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完善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检查落实。
6.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处理;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7.负责全区转业军官及其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属大、中专毕业生的关系接转。
8.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本区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和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就业训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宏观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培育发展人才、劳动力市场。
9.按照《劳动法》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对区属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指导和规范用工行为;负责区属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和劳动合同鉴证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集体合同;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10.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负责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制订本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12.承担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制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区属部门、街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3.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5.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计年报和信息管理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