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公文语体。

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内容所制约的。法律文书的语言为规范化的书面语言.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句子规整,成分齐全。法律文书的内容大都与处理违法侵权以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有关.因而法律文书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常有些必须竭力避免的通病,必须引起重视.一是忌方言方语;二是忌用流氓黑话;三是忌用脏话;最后力求避免错别字的使用。

内容:

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要以事实为根据;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不过过于抽象、笼统、概念;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

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