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道路上执法时严禁哪些行为

法律分析: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七)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