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科目及分数分配
法考主观题科目及分数分配如下:
分数分配:
《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客观题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考试科目:
1、《法理学》:主要考察内容是法学的历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作用的局限性等知识点。
2、《宪法》:主要考察内容是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的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组织机构,宪法保障和其他规定等七方面内容。
3、《刑法》:主要考察内容是刑法的概念、性质、根据与任务,刑法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基本内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刑法中的正当行为、罪数形态、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裁量制度。
4、《刑事诉讼法》:主要考察内容是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等。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考察内容是行政法的概述、行政组织与公务员、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考试包括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职业道德等内容。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