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社会中权力与权利的定位。
答案:(1)法治原则与社会制度的结合就构成法治社会,其核心是国家制度。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①法律之治,即一切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且必须依法行使。②人民主体,法治社会是人民民主、人民主权的国家,法治的主体是人民,与此相对,法治的客体是国家权力。③有限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的限制。④社会自治,国家和政府作为社会公***领域在制度上的一种延伸,成为维护法律秩序的手段,本身不得侵犯、压制或吞并社会的制度空间。⑤程序中立,法治社会应存在中立性的法律程序机制。
(2) 通过对法治社会内涵的分析,可以看到在法治社会中权力来源于权利,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权利。在权利和权力之间,权利更符合法治社会的理念,法治社会应确立权利本位的范式。即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人民权利是根本性的,决定性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主导性的,起主导作用。
(3) 在权利本位范式中,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如下:①权力来源于权利。在法治社会中,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国家权力的配置、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核心官员的产生,都是公民行使权利的结果。②权力服务于权利。设立国家权力的目的在于为权利服务,权力不仅要防止对权利的侵害,还要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创造条件。③权力以权利为界限。任何法律确认的权利都是主体自由行事的空间,这个空间既是为他人所设,也是为国家所设。国家权力应以此为界,到此休止。这对纠正权力越位和权力滥用十分必要。④权力必须由权利制约,制约的根据在于权力本身的本性。权力本身代表着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如果不受限制,权力往往导致压迫。因此,对权力进行限制是必然的,而以权利制约和监督权力就是其中之一。本题考查法治社会中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应从法治社会的内涵、权利和权力的定位、定位下的二者的联系入手进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