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残疾人企业有什么优惠
雇佣残疾人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企业雇用残疾人后,其支付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个人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若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个人所得税部分,可以减免80%。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聘用残疾人达到省政府规定比例的企业,免缴残疾人保证金。
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支持:
1、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可以申请政府给予的补贴;
3、岗位补贴: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稳定岗位的,可以获得一定的岗位补贴;
4、财政贴息:对于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贷款购置生产设备等方面可以申请财政贴息;
5、职业培训支持:政府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6、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
7、创业扶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相关政策扶持。
综上所述,企业雇佣残疾人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包括工资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政策、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80%,以及免除残疾人保证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旨在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