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是当面验收的吗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隔两地,合同中所涉及的货物难以当面验收交付,大多数都经由第三方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再由进口商接收货物。在这个过程中,一旦货物发生毁损,那么货物发生毁损的原因就需得到证明。为了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避免风险和减少贸易纠纷,需要合同双方对货物的品质、检验时间、地点、人员和检验方式、检验标准等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国际货物检验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
《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海商法》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法律风险提示
风险点防范措施
风险1:货物检验标准约定不明确所产生的风险合同签订前充分沟通,制订明确、详细的品质条款和检验标准条款
风险2:在发生货物检验纠纷时,举证有难度在整个流程中注重对相关材料或证据的保留、收集,以备不时之需。
风险3:约定的索赔期限过长,加重出口商质量责任对于进口商的复验时间和地点进行合理约定,特别是易腐易生锈的物件时间尽量缩短。
风险4:约定的货物检验地点对己方不利根据货物的储存特点,易损程度及航运安全系数等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检验地。
风险5:产品不符合海关检验规定被海关扣留了解进口和出口国海关对于产品的检验标准和流程,按照要求出口产品。
法律风险解析
风险1:货物检验标准约定不明确所产生的风险
※表现形式
按照公约的规定,出口商即卖方负有品质担保义务。按照一般原则,如果合同已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具体规定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规格交货;如果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则卖方所交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合同或法律所作出的检验结果,是判断卖方提交的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标准。如果买方提出高于一般标准的,卖方应与买方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由于检验标准约定不明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