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内部专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单位部门的印章如果能保证是单位实际所有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可以认定其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超越范围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所以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建议在盖章前由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名后盖章,以充分体现单位的真实意思。
法律分析
企业在实施部门印章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更为强调对部门印章保管人、使用人的管理,强调对部门印章使用程序的完善与规范,而不应当过度强调对印章表面形式及载体内容的关注,做到“管好自己的人与事,承担社会大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将自身的责任推向社会,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成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率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践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实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是一样的。只要合同内容没有什么瑕疵,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