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笔记!追债如何成功起诉已注销公司
实务笔记!追债如何成功起诉已注销公司。
案例讨论。该怎么起诉已注销的公司?
在西安做律师的大学同学打电话和我探讨一个案件:他的客户(称“A”),给一个公司(称“B”)打了几百万款项,备注为:“投资款”。双方系经朋友介绍也没有签正规的协议,后来,A想把投资款拿回来,B也同意了,但是,时间上就不停地拖延。拖到A觉得不对劲就去咨询律师,我同学帮他一查,发现这个B公司已经走简易注销,关门了!我俩打了一通电话,探讨若干,结论是,去告B股东,且赢面较大。
起诉股东的思路:首先,案由上这个属于“清算责任纠纷”。其次,既然是公司打到公司账,那应是公司告公司,为何能把股东牵扯上呢?股东承担的不是有限责任吗?原因就在于:股东在清算环节有违法行为。
参考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在类似案件的判决书上的观点是:“股东在注销时,**公司与原告(即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事实存在,在原告作为已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公司经简易注销程序予以注销,四被告在明知**公司债务未清理完毕的情况下,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示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并申请注销登记,导致原告未能依法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四被告作为股东在《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故本院认定,四被告应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环节与股东责任:在清算环节,根据法律的规定,还有哪些情况会牵连到股东的责任呢?
1.公司清算时,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的。
2.未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或账册丢失的。
3.恶意处置财产或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的。
4.在登记机关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论通过查内档来调取承诺函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