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分求助,关于空置宅基地,住房空地,农村私有土地的保护。
你好!很遗憾,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你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那块宅基地并不是“你的”。《土地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个规定明确了农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仅仅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宅基地”是用于(给)农村村民盖房子的,即使你已经取得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如果在两年内没有在该宅基地上盖起房屋的话,作为土地的主人——集体,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回这块没有房屋的“宅基地”的,即所获得的“宅基地使用证”被作废了。
另外,根据《土地法》第62条上的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你现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了,所以,那个地方对于你来说,已经没有使用权了,因而你是不能阻止他们的行动的;如果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农村了的话,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就更没有发言权了;如果这块“宅基地”上有你种植的植物,这个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土地的赔偿你是得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