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圈地法律
一、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非经国家征收,任何人均无权对外出让或转让,否则无效。因此,潘某自身的行为已经违法而无效,其转让给陶某的行为当然亦属于无效,陶某在所购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同样无效,村民阻止施工的行为正确;二、村民阻止陶某施工维护集体利益是正确的,但之后采取的行为方式违法,是以违法的方式确认违法的行为,其索要陶某12800元的行为明显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至于谁应当承担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个人认为当看提议者和积极实施者的范围,首先提出以钱换建房并带头实施的人当属主犯,随即附和并参与协商签订协议,接收钱款并提议组民均分的亦应追究责任,其余人等不以犯罪论处,但所收取的款额应当退还。陶某违法购买集体土地建房具有过错,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