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制度的变化对城市化的影响

家庭承包责任制

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它从诞生那天起就面临着改革的压力,而且越到其后期,这种压力就愈强大,这是由集体土地所有制本身的制度缺陷决定的。而这些缺陷又是其本身难以逾越和克服的。因此,改革集体土地所有制就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就出现了与集体经营相悖的“包产到户”的土地变迁实践,这实际上为以后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埋下了制度创新的伏笔。

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位农民出于求生的本能,以自己的生死为赌注,签下了一份“分田到户”的契约,拉开了从集体土地所有制向家庭承包责任制变迁的帷幕。这种新的土地制度出现以后,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和争议,但得到邓小平的支持。1980年春夏之交,大包干开始全线推进。1980年9月21日,中***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肯定了可在边远贫困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第一次公开为“包产到户”正名。以后,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有的与国务院一起)连续发出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来指导农村改革工作,这些文件的实质及中心内容,就是邓小平同志在1991年底和1992年初南巡谈话中所概括的:“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1983年,全国98%的农村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1985年,人民公社最终完全消失。

1994年,最早开始土地承包的地区15年承包期限到期,国家即提出土地承包期将再延长“30年不变”。为了保证这一工作顺利进行,党中央和国务院还出台了有关法律和一系列政策文件。1998年,中***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规。1998年12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在1999年完成土地承包工作,承包期一律延长30年不变,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全部颁发到户。

家庭承包责任制从土地产权的四权分离入手,以“均田制”的形式把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直接赋予给农民,从而使农民获得了一项新的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这使得农民和土地等财产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利益联系,农业产量与农民劳动绩效直接相关,收入与劳动支出完全挂钩,从而产生了激励机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此外,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有着还原农业家庭经营最优的经营特征和适应农业产业特征的本质内在规定。就更直接的农业生产而言,家庭经营可以有效地克服其农业的外部性,增加努力供给程度以及将劳动的监督成本降低到零。其结果“一个在家庭责任制下的劳动者劳动激励最高,这不仅是因为他获得了他努力的边际报酬率的全部份额,而且还因为他节约了监督费用”。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引起了我国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化,对中国现代化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一,家庭承包责任制使我国农业生产出现了质的飞跃,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农业产业结构也趋向合理。1978年,农业总产值1450亿元,粮棉总产量分别为2.924亿吨和216.7万吨。1984年的相应数字则为3303亿元、4.073亿吨和607.7万吨。数以亿计的农民告别了饥寒交迫的日子,基本实现了温饱。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几十年的“吃饭”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农民最基本生存要求得以实现。此外,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在保证完成承包任务和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作物,改变了“以粮为纲”时代出现的农业单一经营格局,使农业产业结构得以调整并趋向合理化。第二,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我国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家庭承包责任制给农民带来了生产剩余和对剩余的支配权,农村集贸市场由此得以恢复和蓬勃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到1988年,农村工农产品商品率达到68.8%,比1978年提高15.1%。其中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由1978年的557.9亿元提高到1988年的299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39.9%上升到51.1%,粮食商品量比重从16.6%提高到30.4%,食用植物油商品量比重从21.1%提高到74.1%。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繁荣了农村市场,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并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第三,家庭承包责任制还为农村社会流动、分化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农民身份的转换。由家庭承包责任制而引起的乡镇企业和“民工潮”,是中国农民的又一大创造。在土地集体化时期,国家用工分、口粮和户口等手段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农民不能自由流动,结果是将农民捆穷、捆死。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获得了相对的劳动自由。他们除了种好承包田和完成联产承包任务后,可以自由地从事各种副业和非农活动,也可以进乡镇企业或到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农民在身份、地位、角色等方面也发生变化,趋于多样化。这是农民非农化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我国应该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农业予以支持和保护,以打破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滞胀状态。

结语

第一,土地制度是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几次质的飞跃都与土地制度变迁相关。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中国现代化得以全面启动创造了条件;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适应国家工业化所需资金积累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中国工业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中国现代化又出现了一次新的飞跃。

第二,任何土地一次的制度变迁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迁,应该与时俱进。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了巨大发展,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也扩大了农村市场,推动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呈现出了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首先,农民收入减缓。目前,除了沿海一些乡镇企业发达地区农民先富起来以外,大部分仍以农业生产为主、特别是以粮棉生产为主的地区,农民收入增加却减缓了,甚至出现了停滞现象。据统计,1979—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提高15.1%,1985—1988年增长幅度下降为5.1%,到了1989-1991年就只剩1.7%了。1992-1996年因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收入增长又有所提高,但自1997年以来,农产品总量基本稳定,而市场价格却下降30%以上,以务农为主的中西部农民这四年的实际收入是下降的。其次,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劳动力过密化现象、农业比较效益低,以及分散的小农户与变幻莫测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现。随着我国入世,我国农业不仅要面对国内市场,而且要面对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

第三,2006年2月21日,中***中央再次以1号文件颁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出有力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