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法律主观:

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父母具有子女的当然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是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具体种类有: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