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和法制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1918年,正值俄国的布尔什维克者们正在同白俄进行激烈的政权争夺,由于战时资源的极度匮乏和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对红色政权的封锁,列宁颁布实施了战时***产主义政策,对农民配额外的粮食进行强制征收。鉴于国内革命战争中战时***产主义政策取得的成功经验,苏俄在战争结束后决定这沿用这一制度,此举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甚至引发了一些地方的暴动。由此苏俄引入了更灵活的新经济政策来代替战时***产主义。包括:

废除余粮收集政策,实施实物税。

停止配给制度,允许商品买卖。

放松了贸易限制,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将资金与技术引进俄国。

停止以没收的方式进行资本主义改造,改以租借和租让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

列宁解释道:“我们仍未到进入社会主义的阶段”。这暗示俄国仍是一个初级的农业国家,工业化基础非常薄弱,仍未满足全面社会主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