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途径有:

1.协商。劳动者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

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仲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6.信访。劳动者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就业权、劳动合同签订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福利权、劳动争议处理权等。劳动者义务主要包括:

1.劳动者应完成的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的权利有: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做法:

首先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学习和了解,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自己的相关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通过各种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忍气吞声或是用偏激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