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效吗?
房屋买卖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主动提供被代理人的死亡证明或者在询问中明确答复被代理人死亡,则接受委托手续的部门不应主动要求委托代理人证明被代理人是否死亡。委托代理人主动提供被代理人的死亡证明,通过征求被代理人继承人的意见,认可代理行为亦有效。委托书中明确代理权限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则无论是否提供被代理人的死亡证明,也无需征求其继承人的意见,该委托书仍然可以合法使用。有证据证明该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的,如在房屋委托买卖或者抵押、租赁等行为中,已经有经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相应合同,且网签合同时间先于被代理人死亡时间,委托代理人书面承诺其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的,该委托书也应可继续使用。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别人代为办理。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