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如果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且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