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暴力为什么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
写在前面的话:首先,本文是想试着证明“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所以也不一定是证明的出来的。第二呢,我显然不赞同“家庭暴力”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最终手段,下文会详述的。第三,所有我认为不恰当但是可以让更多人理解的例子,全部用白色字体来写。如果对简单的(或者低俗的)例子不抱期望的人可以不用特意去查看。 ----------------------------------------------正文-------------------------------------------- 如今这个世界,依旧充满暴力,通过各种新闻我们都知道,暴力依旧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而且近年来看似无缘无故的暴力也越来越长见。 人们对于暴力,通常都有着畏惧的心理,因为人可以很简单的换位思考,将自己想象成受到暴力的一方,这无疑会给人带来恐惧。因此与暴力相对应的和平总是人们所向往的。但由于暴力在这个世界上实在太多,从侧面反映了暴力是解决一切问题最好的方法。任何无法用暴力解决的问题只能说明施暴者投入的暴力不足而已,例如战争的失败,就是因为在军事上的准备,或者能力不如对手才会出现战败的情况。当然战败还包括着其他因素,这里就不细述了。(哪怕杀人败露也只是因为杀人犯没彻底将被害者从地球上抹除而露出马脚,或者他不能杀掉所有能干预他的人,仅此而已)。 尽管施暴者们都面临着暴力不足的问题,但人们从内心深处的某个角落一定会深刻的认为“施加暴力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最终手段”。因为人们会做出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既然暴力行为已经大规模发生了,就说明有中自然有其道理。最明显的例子依然是战争。 暴力为什么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最终手段呢?在一般人的印象里,积极向上的世界观总是主张用和平方式,比如和谈来解决冲突。这种理念告诉我们:和平,而非暴力才是人类真正需要的。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暴力的含义 事实上从古至今,绝大多数大规模的冲突最终都是以暴力的方式解决,时至今日,虽然和平的字眼不断的被挂在人们得嘴上,但是暴力依然充斥着这个世界的各个角落,最明显的地方是中东,以及非洲,中东因为其富庶的石油资源备受西方国家“青睐”,而非洲似乎因为民族问题始终在内战?(也许也因为非洲有一些富庶的资源)。如果这一切问题都可以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那为何还需要暴力 首先,我们要先确认什么是“暴力”?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和精神的强暴行为”。但是按我的说法,这个词义实在是太肤浅了。如果没有法律和道德规范,那任何力量都是暴力,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最好的例子是无意识的物体造成的力:例如自然天灾,地震、台风甚至太阳耀斑,都是一种强大的让人印象深刻的力量,并且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可怕的灾难,但是天灾的力量是不能用法律或者道德规范的,天灾会依照自身所依存的真理所规定的样子发生。退一步说,即使是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约束的力量,举个钻漏洞的例子:父母体罚儿童。这显然是一种暴力行为,但中国人数千年来无论是在道德和法律上都不认可体罚儿童是一种暴力,恰恰相反,在古代的教育体系中,体罚还是教育儿童的重要手段之一(话说我小时候也挨过戒尺,这得是多复古的老师啊)。所以,我们在研究暴力如何解决问题的时候,必须先了解暴力是什么。如果不知道暴力是什么,那么暴力能解决的问题也就变得不可知起来,这篇文章也就失去了意义。暴力的组成部分暴利动机 暴力动机,是暴力这个现象的源头,任何人,或者群体都是按照动机的指导来行动的。并没有脱离动机的行为,即使这个行为的结果并不是执行人本来所预计到的,但是行为本身却一定是按照一定动机所执行的。同理,暴力也是按照一定动机来执行的。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个世界上能被称为暴力的事情也就太多了,甚至你因为运气不佳被绊了一跤而摔的鼻青眼肿都可能代表着绊你的东西对你施加了暴力。因此对暴力的探究很可能还会涉及到运气因素,这显然是空洞的。 通常,引起暴力的动机可能主要来自于利益问题(有时则更多),暴力动机,通常是一种一个生物/集体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需要而对他人产生的一种侵略性的念头。例如一名盗贼看到了一位防盗意识淡薄的人而萌生了行窃的欲望,这可以被称之为暴力动机。值得注意的是,暴力在这一环节有可能不被道德所约束的,例如杀人偿命,在多个道德体系中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说到这里,可能有要驳斥,仅仅是恶意就能构成暴力吗?而且偷盗行为通常也不被称为暴力。所以我们还要在探究下暴力的其他方面。暴力行为 暴力行为在我看来其最本质的含义,是一个,或者多个存在形式对他周围其他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存在形式造成一种影响,这种影响的结果必定是可以夺走/移除被施加这种影响的存在形式的某一部分,并且这个行为是暴力动机的一种延伸。比如一个生命按照自己的暴力动机故意夺走另一种存在形式的一部分身体,或者利益,资源等等。也就是说,只有生物,或者生物的集合体会造成暴力行为,因为没有生命的东西没有施暴的动机。例如:虽然黑洞吸溃一颗恒星,但这个行为属于黑洞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造成的,但这并不代表这就是黑洞对恒星施展了暴力。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后文我认为仍需要商榷,因为暴力的概念恐怕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是可能发生改变的,任何一个词所涵盖的意思,都并不一定是永久正确的),暴力意识和暴力行为可能一开始并不具备暴力的色彩,但是这个行为最终却对一个毫不相干的生物/集体造成了类似直接对他们进行暴力行为的结果时,我们也可以称这个本来不具备暴力色彩的动作为暴力行为。换言之,有意识的生命可以对无意识的东西造成伤害,并且连带依靠这种无生命的东西的生物,虽然并未直接对被害人施暴,暴行有时只是施展在地面上,施暴者可能更没想到这种连带效应。但我们依然会称其为暴力行为:例子可以是战略轰炸。战略轰炸通常都是用来摧毁敌人的生产设施(有时也的确是为了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但我这里指的就是前者),但有时战略轰炸也会波及厂区周围的居民,这种行为通常比战士在战场上消灭敌人更让人觉得是一种“赤裸裸”的暴力。当然,“暴力行为”最重要的关键是施暴者必须是“有意的”,即受到暴力动机的驱使,哪些无意中造成的破坏并不能被称为暴力行为。暴力工具 暴力的工具是将暴力行为的具体执行形式,因为行为本身并不是一种能够影响到现实的存在形式,而只是一种对已发生事实的描述。通常,暴力的执行必须借助工具,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比如一个人很想抢劫,但是他却是一个没有手脚的残障人士,他不具有任何可以对任何人施暴的能力,因此他也无法进行暴力行为。暴力工具显然更接近百度百科所给出的词义,暴力工具有时可以是一种力量,施暴者选择使用这种力量来执行自己的愿望,如果这个愿望是一个暴力动机,那么我们可以称之为暴行:如果我们踩死一只小强,那么踩死小强的脚(或者说我们的身体)就是我们“杀死小强”这个暴力行为的暴力工具,如果一个国家发动战争,那这个国家的军队就是“战争”这个暴力行为的工具。暴力工具的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暴力造成危害的大小。这在下文会详细描述,但同时有一个很奇怪得现象就是如果让人来对暴力行为的程度进行评论。这种评论是不依照暴力工具本身的属性(或者其造成的暴力后果,后文详)为依据的。事实上暴力行为的程度是依照道德因素和文明因素为依据的(而不是法律,因此道德可以是真理,而法律顶多只能是真理的不完全表达形式。或者说道德比法律是一种更接近真理的形式)。例如广岛原子弹和南京大屠杀。虽然前者的破坏力和造成的后果远比后者严重的多,但后世对后者的评价却远远比前者更严重(当然,身为中国人的我们虽然也许也是这样认为,但是可能严重程度更高些,并不客观公正)。投放原子弹无论是在作出决断时,还是炸弹爆炸时,作为加害方的美国并没有以此为乐,相反这些还是进过理智/民主的方法选择出来的。而屠杀则是另外一回事。作为评判暴力程度的道德因素,取决于施暴者在进行暴力行为时所伴随的心理状况,如果施暴者在施暴时心理的一种激情程度(愤怒,憎恨,有时甚至是欢愉)较强,那么这就会被视为更不道德的(显然,用斧子碎尸和用斧子杀人比起来,前者更可怕,虽然造成伤害的都是斧子)。相反,如果在施暴时施暴者的激情程度较低,则认为这种暴力较不严重(例如过失杀人经常是不判死刑的,或者比故意杀人要判得轻,而某位学钢琴的仁兄的律师以“激情杀人”为幌子企图避罪,看来是加速了这位仁兄被定罪的过程),在激情低到一定程度,我们也不视为其是“施暴”。注意,前文所述不代表酝酿暴力动机时的心理状况,因为人在酝酿盗窃动机时再怎么激动,但他只是偷完钱包就走人了事,这依然是盗窃行为,而不是暴力(抢劫)行为。暴力的后果 暴力行为会对施暴者和被施暴者双方各造成一定影响:施暴者可能会视暴力行为被夺走目标的部分为资源/利益(首先这是因为暴力动机)。或者施暴者因为这种施加了暴力而获得了来自其他方面的好处(“帮提航特”那晓得伐?),这些基本就是暴力对施暴者的意义。而被施暴者不但被夺走了部分身体,资源/利益,也就是利益上遭受了损失,同时,被施暴方在心理上也会受到创伤,这是暴力行为对被施暴者的一种伴随现象:无论施暴者意图如何,被施暴者通常都会在心理上受到创伤,即使这有时不是施暴者的本意。(更简单的例子是强奸,尽管强奸对妇女造成的身体伤害可能不会很大,但是在心理上的伤害有时是一辈子也无法被治愈的)。暴力的恒量 施展暴力的结果 暴力行为能夺走/移除被施暴者的多少部分,以及被施暴者的哪一部分,几乎都取决于暴力工具。比如说,如果夫妻二人吵架,一方对另一方采用沉默是金(气死你)的战术进行抵制,那么可以认为采取沉默的一方使用了被称为“冷暴力”的暴力行为,而“沉默”行为则是暴力工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沉默是因为其他因素造成的,以至于女子在沉默时并未带有强烈的激情(例如喉咙气哑,必然不会带着怨妇般的心情进行沉默),那这就不能算作暴力,因为暴力程度的评判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行该行为时所伴随着的感情因素。最终,这一方(通常是负气的女子)夺走了另一方(暂且称其为悲剧的男主)在精神上一定程度的“稳定感”,男主必然会因此陷入一种焦躁(混沌)状态,而负气女子则很有可能因此获得某种程度的满足感来弥补自身因为吵架而造成的“不稳定感”,亦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插一句,冷暴力的暴力工具实际上并非是一种主观的力量,而是被施暴者所感受到的精神压力,也就是说,只要妄图施暴的一方可以用某种方式让任何与其本身有关或者无关的力量对被另一方造成伤害,并且这是施暴者所期待看到的结果,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称为暴力行为) 而被施暴者则会面临选择:妥协,还是接受暴力?但无论被施暴者如何选择,施暴者在施暴的最初一瞬间都已经对被施暴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真理具有绝对性,我相信肯定还有多种不同的视角来解读“什么是暴力”但这里不是我要解决的问题。我要做的只是根据暴力的解读来推算(推演,推论,怎么说也好)出暴力能否解决问题,暴力是否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暴力是否可以作为一般性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暴力如何解决问题暴力为何而来(至此,我不得不承认,我推理的方向产生了点小小的误差。) 暴力从何而来?只要有动物的地方,就会有暴力。因为暴力是一种主观行为,我们并不会将一个砸死行人的花盆定性为施暴者。而一只可爱得猫残忍的杀死一只老鼠我们却可以认为猫对老鼠施展了“残暴的”捕食行为。暴力行为以及暴力工具,和暴力所产生的后果在任何动物上都见得到,但是暴力动机在人类身上就显得比较高级。因此这里我们分析的就是暴力动机的来历,以及作用。 暴力从生物进化之初,相互之间开始吞噬时就有了。如果没有暴力动机(有时是没有足够的暴力工具)去发动一场暴力行为(吞噬)那么结果只能是自己被其他人吞噬掉。可以肯定的是,某种可以激发暴力动机的机制作为一种品性通过遗传,一代又一代的传递下去,直到传递给我们的祖先。当然,暴力绝不仅仅是只在进食的时候出现。同样导致生物充满暴力的还有以下两个因素:性,“以暴制暴” 据说男性攻击他人的概率远比女性高,因为男性的血管中流淌着的雄性激素的水平平均为女性的十四倍以上。这也最好解释了为什么大多数野生动物在争夺配偶的时候,大多数是雄性和雄性之间争夺雌性(但部分双性别的动物也会出现雄性和雄性互相争夺“将对手变成雌性”的权利,例如蜗虫),很少有雌性之间争夺雄性(罕见的情况也有,例如非洲鬣狗,但是非洲鬣狗的雌性头目们血管内的雄激素水平要普遍大于雄性,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是“男人婆”统治“娘娘腔”的社会)。 通过摄食和性这两个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暴力是推动生物进化的根本力量,不具备暴力(或者不发动暴力行为)的生物,早在生命诞生之初就湮灭了,没有暴力的帮助,我们的祖先很可能将无法进行作为生物所需要进行的最基本得行为(即“活下去”和“创造后代”),即无法获得作为生物所需要得最基本利益。 而以暴制暴这种暴力行为,仅仅出现在略微高级的生物身上。公牛用角反攻捕食它们的狮子,显然就是一种暴力行为,(暴力工具就是牛角,而被施加暴力的狮子可能会多几个伤口,甚至失去生命。),这种暴力行为的初衷和进食行为的初衷非常的相似,都是动物本能的要求活下去。抱着“如果不杀死你,我也可能就会被你杀死”的想法对掠食者发动攻击的猎物,和抱着“如果不杀死你,我就可能会被饿死”的想法而对猎物发动攻击的猎食者,这两者的想法看起来是多么得相近。 显而易见,暴力在动物在进化中不得不具备的能力,人类作为灵长,也就是最高级的动物,当然会在这一点上比其他动物做得更好:人类虽然没有锋利的爪牙,但是人类的智慧却赋予他们用其他工具代替爪牙的力量。世界上任何一个最凶残的动物都没有半分希望能击倒一个全副武装的人类,这就是事实。而反之,暴力能够对动物的进化起到最大的助力,这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暴力与人类社会 暴力可以确认为动物在进化过程中最有效的影响方式。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人类在进化成最初级的社会之前,肯定就已经禁止/淘汰任何暴力手段(即使人的本能会要求人作为生物而使用一定的暴力),但如果事情真的是这样发展的,那“暴力很显然会蜕变成某种情绪:比如遇到事情只是单纯的愤怒,而不会以暴力方法来解决问题”*。 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的。虽然以人类的个体而言,我们周围现实的情况已经很接近上文所述的情况,但是,从国家这个层面来说,暴力还是一个必须保留的手段,例如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保有军队。如果人类能在进化中摒除暴力这个“习惯”的话,那以人类现在的文明程度,这个世界上将绝对不会存在大规模的暴力(同时说明另外一点,也许人类作为个体时已经进化的很文明,但人类作为国家这样的集合体来说,我们的社会进化的水平还处于较低级的阶段)。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原始人类的生活,大家一同狩猎,以及干掉与之竞争敌对群落,这些显然也在“动物性暴力”的范畴之中(因为很多动物都会掠食,更多的还会划分领地)。类比到现代社会中战争的导火索,也大都是国家之间利益分配不匀。参战国抱着“战争可以迫使敌国做出让步,而将利益拱手让给我国”这样的想法。注意,与之前的狮子的心态相比“如果不将你杀死,我就要被饿死”这2个不同生物形态在行使暴力最根本的动机是多么的相似,唯一不同的是,人类比起动物更略显贪婪一些,狮子等低级生物只求“不饿死”,而人类社会发动暴力的动机则是在不饿死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利益。而被攻击的国家很可能也抱着“如果不打败入侵者,我国的利益将无法被保障”这又和之前牛儿的“如果不反抗,自己将被狮子杀死”是多么的类似。(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并不知道狮子和牛是怎么想的,它们更可能是啥也没想,凭本能行事,但我们要知道,人类所为的情感是从动物性的本能发展而来,它们大多数都有着“伴随性”或者“替代性”,详情我还得另外写一篇文章论述),更有可能的是,为了掠夺而施加的暴力和以暴制暴所产生的暴力在出发点上是那么的相近,暴力行为的动机可能会同时包含这两者。暴力的发展 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假设:施加暴力方无视被施加暴力方的妥协(或没有妥协),施暴者可以选择将被施加暴力一方的存在形式彻底抹除(例如狮子吃掉阿牛,牛被视为被彻底消灭)。极端化的暴力作为一种可以将目标彻底抹除的影响形式,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人类的手中,暴力已经不再和动物们之间简单的暴力的行为相似了,人类所造成的暴力更多的是动物性暴力的一种衍生体系。以人类的心智,完全有可能将这种暴力发展到更高级的形式。实际上,人类已经将暴力发展到一个较高的形态了,战争,冷战,以及还没真实出现的核战争都是动物们所不可能发起的暴力行为。鉴于如果人类社会真的互相发动核战争,那么作为人类自身立足点的地球将会被摧毁(事实上人类的立足点是生物圈,地球本身不会被摧毁)。也就是说战争事实上已经接近暴力的极限。(以下两段似乎陷入了反证的死胡同)暴力的终极体 将极端化暴力来一个终极假设的话,发动了核战争的我们甚至可以从人(或动物)进化成为所谓的神:如果将最大化的暴力的影响范围也最大化的话,即一个存在形式将其周围所有与之产生联系的所有存在形式全部消灭,这会导致一个情况:施加暴力的一方会无法继续和周围的存在形式发生任何联系(因为他们都挂了),并且都停止互相影响。这个时候我们认为这个暴力施加者失去了变化的可能,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任何关乎利益的权衡都不对这个存在形式生效(或者无法生效)。任何存在形式,必须时刻保持着进化以期在进化的竞争过程中不至于被淘汰,但是当一个存在形式消灭其他任何与他有关联的存在时的一瞬间,我们可以称之为神,因为在这个时候他已经不会被淘汰(缺乏能将他淘汰的东西了)。但很显然,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由于施加暴力方失去任何影响力/受到的影响,这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形式将无法获得资源稳定内部混乱***,而逐渐消亡(比如消灭了自己的立足点)。举个不切实际的例子:比如美国用核弹将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消灭的话,尽管美国总统可以宣称:我们是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国家,但事实就是美国将失去继续发展的可能,目前我们的世界体系一定会被破坏,社会倒退几百年甚至几千年这样。(切实的例子也有。数百年前的澳洲有一种无比巨大的鹰,足以一个爪子抓着一个成年人飞翔,他们的主食是一种巨型的陆行鸟,尽管这种陆行鸟最后被人类捕食殆尽,但科学家证明,即使没有人类,这种巨鹰也会因为过度捕食陆行鸟而导致陆行鸟灭绝,从而导致自身的灭绝。鹰类无法像人类那么有适应性,立刻和其他的生物产生食物链上的联系,而人类可以转而捕食其他猎物。这最终导致巨鹰和所有猎物之间的联系被切断,尽管当生活在现在的我们看到这种因为捕食巨大陆行鸟而进化到无比巨大的巨鹰的化石时,都纷纷感叹它们的强大,古老的人类甚至可能认为他们就是神的化身,但是神终究还是凡间的神,没有吃食就会灭绝。)受到法律/道德约束下的暴力 终极化的暴力,或者说盲目的暴力可以将人/生物推上神的王座,但是这样的神祗却没有存在的意义,相反还会逼得人类自取灭亡。所以,如果放任暴力的发展,而不对其在法律上或者道德上的约束的话,人类是会被自己的暴力所毁灭的。但是,因为法律和道德规范本身就并非一定的正确的(他们只在某领域被认为是正确的/只在某个领域生效生效。例如中国古代的道德体系鼓励人们“牺牲孩子侍奉父母”,因为孩子可以再养而父母不会再生。如果这个理论给崇尚人性和自由的西方哲学家看到,他们恐怕只会以研究的心态去看待这一“理论”了),暴力在应该使用的时候还是要使用的(显然,广义上的暴力一词在我们脑海中真实的意思是“不恰当的暴力”,而这“不恰当的暴力”的词义应该更正为“不受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暴力行为”)举个例子,正当防卫显然是一种“符合法律规范的”暴力行为。我记得不久前曾有一则新闻说到一个年轻的美国单身母亲为了防卫自己和自己的孩子时,击毙了正在恐吓她的小蟊贼。当时网络上的呼声还很高:网民对该年轻妈妈的评价相当好。但是我却觉得其中有些不妥(为毛要给予这么积极的评价?),首先被击毙的人的确是在行使暴力,然而有没有人想过如果这小贼也有一个一样嗷嗷待哺的孩子,或者其他需要照顾的亲人(事实上好像是因为这厮毒瘾发作,想抢点钱买大麻),而他的暴力行为也仅仅是持枪威吓。由于贼人已死,我们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会伤害那对自卫反击的母子。但是如果事情是我假设的那样,我们可不可以认为其实是这个受惊过度的母亲对不幸的贼人施加了不恰当的暴力?不过,无论正确还是不正确,反正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我们会发现法律并不能评判暴力行为的本身(正因为暴力本身无法被认为是好的还是坏的,只能判定为对施暴一方的人来说是必须的),只能认可哪些暴力是可以存在的而哪些是会对人类自身存在产生危害的。而道德起到的作用也非常类似,这个例子可以解释为道德体系中杀人偿命这个现象。如果杀人不需要偿命,那肯定会导致某些杀戮心过重的人在人类进化之初就毁灭人类的那脆弱的社会体系(其实这也可以证明,法律是某种程度上是道德的衍生物,相对道德而言,法律具有类似“伴随性”和“替代性”的性质)。然而,“偿命”这个过程也是需要对杀人者施加一定的暴力行为(以前见过一些照片说的是执行枪毙的军人按章要求摧毁死刑犯的大脑,照片显示枪决执行者在实施枪毙之后,还要捣毁死刑犯的脑浆,没有人可以安心的认为“这不是暴力”)。但是这种暴力是没关系的,因为没有这种暴力行为人类的社会早毁了。但事实上,人类发展至今,已经进化成高度社会化的动物,而社会化的动物都依存于自己所组成的社会(人类进化初期的小群落可以视为小团体,而现代人类的国家制度则可以被称为大团体)。这些大团体之间的恩怨很难用人类从小规模社会进化至今的过程中所习得的道德/法律体系所规范。所以纵使人类有联合国,有国际法,但还是很难阻止战争的爆发。所以也很难确认现在所发生的战争究竟是不是合法的,或者合理(道德)的(或者说,国际法和联合国也很难确定哪些战争或者潜在的战争/暴力行为究竟是不是会对人类自身的存在造成威胁,例如个别落后国家试图研制原子弹的问题,某个“国际警察”国家就坚定的认为伊朗朝鲜之流是“流氓国家”,但另一些国家不知是利益驱使还是别的原因,不能苟同所谓“国际警察”国家的论断)。 可以不用暴力解决的问题合理的暴力 暴力的最大化足以让老鹰进化为神,但这样的神显然不是人类的进化目标。人比起巨鹰更理智的地方在于合理使用暴力,而非滥用导致自己的灭亡。 有时候暴力即使不需要最大化,也可以从被施加暴力的一方夺走相当可观的资源,这可以让施加暴力的一方获得满足。顺便提一句,如果被施加暴力的一方选择妥协,施加暴力方可能会在精神上得到某种形式上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也可以被施加暴力的一方视为一种资源。不过这类的资源是无法用来让施暴者对自身造成改变的,只能单纯用来满足维持自身对于平息内部混乱时的基本需要而已。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当有些人看到蟑螂的时候第一反应会去踩。在没踩死小强的时候人们会因为蟑螂多少产生一定的恐慌。这说明人此时已经变得不稳定,而踩死蟑螂的话,人会获得一种满足感,这种满足感被作为一种资源用来消除因为看到蟑螂而产生的不稳定感觉。(插话:人的这种满足感并不会因为看不到蟑螂而消失,事实上是如果蟑螂逃脱了的话,人的不稳定感还会加剧,只有切实对蟑螂实施了最大化的暴力/杀死蟑螂,才能让人彻底安心。另外一种情况是这种满足感并非需要自己施加暴力也可以得到,但必须通过了解他人对被蟑螂采取暴力行动时,才会不需要施加暴力也获得满足,这和看A片是一样的道理……但这也会带来另一种不稳定的情绪,就是空虚感。这说明如果只是看到他人行使暴力,而自身连带获得的利益,远不如亲身施加暴力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多。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施暴时所伴随的激情,这种激情理应可以成为中和自己不稳定的“空虚感”的一种利益)需要暴力解决的问题为何暴力是最终手段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