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谁签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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