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的司法解释由谁来作?
香港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影响香港的司法制度,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行使香港的司法终审权,不会对某一案例作出终审判决。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首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其次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解释有关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现在香港一些人对基本法158条的认识有偏差,颠倒了先后次序,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扩展资料:
基本法是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基本国策而设的,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是一部全国都要遵守的重要法律。基本法立法要解决的是国家统一问题,首先是“一国”的问题,要用基本法这种法律形式,来解决香港回归祖国的政治现实。
所以,基本法首先是关于“一国”的大法。同时,基本法还要保证香港回归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因此有“两制”的内涵。所以全面认识基本法,就要认识到基本法不仅是维护“两制”的法律,更是实现并保持“一国”的法律。
人民网—香港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容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