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分析:可藏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藏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
(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三)欺诈、第三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肋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肋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息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载机构予以输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