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新规定在人格权保护、合同成立与履行、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继承权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加强和完善。

一、人格权保护更加全面

民法典新规定在人格权保护方面进行了全面加强。例如,明确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新型人格权益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并对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方式,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合同成立与履行更加规范

民法典新规定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进行了更加细致和全面的规范。新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同时,民法典还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和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的救济途径。

三、婚姻家庭关系更加和谐

民法典新规定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也进行了多项创新。例如,明确了夫妻***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原则,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方式,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这些新规定有助于促进夫妻间的平等和谐关系,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四、继承权制度更加完善

民法典新规定还对继承权制度进行了完善。新法明确了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同时,民法典还加强了对被继承人债权和债务的处理,确保遗产的合法、公平分配。

综上所述:

民法典新规定在人格权保护、合同成立与履行、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继承权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加强和完善。这些新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学习和掌握这些新规定,以便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