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行业三包规定
三包规定内容是: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国家规定的三包具体有修理、更换、退货的保证,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服装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三包”范围及期限。 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