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又给虚拟货币修订新法了?

白天看到《日经新闻》关于“虚拟货币海外汇款”的报道,实在是槽很大不吐不快,忍不住写一个解读版逐段分析一下: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近期虚拟货币的海外汇款业务频频出现问题,为此日本财务省制定了规则。规则明确了3000万日元等额以上的支付应该向当局报告的准则。财务省预计将来会有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跨境货物及服务的结算,需要易懂的规则,因此领先于其他国家制定了此项规则。

这样一来,不仅更容易把握跨境交易实态,也可以有效抑制洗钱。

今年一月,虚拟货币行业的大型承兑商Coincheck流失了相当于580亿日元的资产。为此金融厅迫使暴露出问题的从业商退出,并且接受IT以及券商顶级企业的支援,从此进入了摸索下个成长方式的阶段。使用虚拟货币的海外汇款,也改变了不明确的报告规则,规范了交易环境。

财务部有可能在6月就对外汇法的相关法令进行修改。外汇法规定了在海外法人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超过3000万日元的支付,有向财务部事后报告的义务。日本在2017年的修正版资金决算法里,也在发达国家中首先规定虚拟货币与现金一样是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通过此次修正,虚拟货币开始在形式上出现了3000万日元以上的报告义务。

可是由于并没有定义虚拟货币是否“超过了3000万日元”的准则,使得漏报成为可能。基此现状,财务省指定了是否有报告义务的明确基准。

修正法案里,根据实际支付日的虚拟货币承兑商的价格,换算成现金价格来判断是否需要向财务省进行报告。例如,今天是4月4日,1个比特币可以承兑大约80万日元。如果这一天使用了40个比特币进行支付,也就是超过了3000万日元,就需要向财务省进行申报。

?如果是使用了缺乏参考市价的知名度低的虚拟货币来支付,允许参考此币种与比特币或其他主流货币的之间交易市价来判定是否超过了3000万日元。

虚拟货币的相关大事件:

2014年,MtGox丢了约为470亿日元的虚拟货币

17年,修正版资金决算法施行。虚拟货币被定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此外虚拟货币承兑商导入注册制,接受当局监督。

18年1月,CoinCheck丢失580亿日元虚拟货币,金融厅强化了对策。

2月,金融厅对承兑商进行入驻检查。

3月,金融厅对7家承兑商进行行政处分。

? G20开始讨论虚拟货币问题。

4月,Monex开始对收购Coincheck进行最后调整。

根据财务省消息,早在2017年虚拟货币被定义为有法律效力的支付手段之前,便有基于外汇法向财务省的报告。最早的报告始于2016年年中,现在约有1000件。

跨国内外的承兑商之间的虚拟货币流通额中,很多支付金额超过了3000万日元。财务部预估最近一年半最低也有300亿日元。

但是,这类自主报告很有可能只是来自于一部分极其专业的从业者。虚拟货币市场如果变得更加健全,与国外进行交易时使用虚拟货币的法人和个人也会渐渐增多。财务省外汇室表示要“防止不知不觉地违反外汇法”。一旦规则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也会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