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主观: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职工:8%;企业:20%(部分省市企业缴费比例已降至20%以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具体以各省市发布信息为标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以省(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缴费基数上限:300%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下限:60%社平工资。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2、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