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的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对于商品房交付标准的主流观点有如下几种:1、以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为准;2、以通过“五方验收”为准;3、以取得竣工验收单项备案为准;4、以取得初始登记的权属证书为准。实际司法判例中判决的依据更多,会综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进行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