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赣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物流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大学生物流协会是隶属于赣南师范学院党委的专业学习型、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为同学们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对物流的了解,加深广大同学对物流的认识,使入会者掌握一定的物流基础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理论指导物流实践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是以“提高学习兴趣,促进思想交流,加深行业了解,追求行业真谛”为目的,发扬“学习、交流、实践”的精神。办会方针和原则是“立足专业,立足学校,面向企业,走向社会,致力于物流专业理论探讨及物流管理社会实践”。
第五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在赣南师范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团委具体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管理和监督,开展与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和项目。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六条 入会条件:具有赣南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七条 入会标准:对物流感兴趣,想进一步了解物流,加深对物流的认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物流协会章程。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⑴ 申请入会的个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⑵ 由组织部根据招生名额进行审查,确定会员,并上报理事会。
⑶ 由组织部建立会员档案,并颁发会员证,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每学年新生入学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物流协会招生。统一招生后,个别仍需加入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同学可到协会组织部单独报名,然后由协会上报社联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⑴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协商讨论本会的重大事项。
⑵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⑶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⑷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享受本会一切资源和信息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我校荣誉,维护我会形象
⑵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⑶ 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
⑷ 认真学习物流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⑸ 向本会提供与物流相关的资源和信息,实现内部***享。
第十二条 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⑴ 学生毕业,自动退出大学生物流协会。
⑵ 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同意,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即可退出物流协会。
⑶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及时公开通报,并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⑴ 制定和修改章程。
⑵ 选举和增补理事会成员。
⑶ 决定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⑷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⑸ 讨论大学生物流协会的重大活动事项。
[6] 决定大学生物流协会的终止事项。
第十五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对大学生物流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设理事会为执行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大学生物流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各部门成员为理事会委员,组成理事会。
第十七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理事会的职权:
⑴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⑵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⑶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和财务状况。
⑷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⑸ 负责各机构成员的聘任工作。
⑹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 理事会具体负责各机构的工作开展。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拟订物流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处理重要事宜,必要时有权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并提请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一般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招聘、自荐、推荐报学院团委审批产生。理事会成员名单由社团联合会备案并公榜。理事会成员须由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担任。理事会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实行中期流动制,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予以撤换。理事长允许辞职,辞职时应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完交接手续,经社团联合会、团委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必要时可以各理事连任,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由理事会补选,但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物流学习部、外联部、信息资源部。理事长、副理事长与各部门的职能如下:
⑴ 理事长:主持大学生物流协会日常工作和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组织和实施学期活动;负责活动基金的筹集;制定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发展战略;统一领导各部门工作;对外代表大学生物流协会,保持与上级党、团组织和社团联合会的紧密联系、沟通。
⑵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的工作,管理与物流协会相关的其他工作;理事章不在时暂代其行使各种职能;统筹物流协会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并支持工作例会;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及时检查并通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⑶ 秘书处:做好各次工作会议记录及存档管理;做好会议考勤记录,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联系,及时转达相关信息,对各项重大工作进行总结。
⑷ 宣传部:负责宣传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宗旨和目标,使广大同学了解大学生物流协会,扩大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影响,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⑸ 组织部:组织、协调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组织的成员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包括人员的进出管理、人员的评估、人员的档案管理、会员证的发放等);负责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起草工作;激发会员的潜能,对内部人员进行评优评先,并协调好内部关系;负责会员团队精神的培养。
⑹ 财务部:负责管理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基金和固定资产,设立帐本;负责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开支及财务报销工作;收缴会费,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社联财务部;保管财务资料,定期公布财务状况(财务预算及结算报告等),并于每年年底前向理事会移交财务报表,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⑺ 物流学习部:开展各种类型的物流知识竞赛、学术交流会、知识讲座,同时进行物流实践活动和课题研究。
⑻ 外联部:保持大学生物流协会与外界的沟通和联系;邀请物流专业人士来校举办讲座、学术交流会;申请讲座地点和设施;在开展物流实践活动时,协调好各种关系;树立大学生物流协会的良好形象,尽量争取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的赞助,为大学生物流协会的发展开拓社会空间。
⑼ 信息资源部:整理及发布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有关信息;搜集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及互联网上有关物流行业的发展动态、物流专业知识和前沿分析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印刷,供会员研究和学习;建立物流协会博客,负责博客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博客内容;方便会员利进入博客查找资料;将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最新成果发布在博客上。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大学生物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有效的开展,保持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活力与凝聚力,使大学生物流协会在我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中树立良好形象,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⑴ 大学生物流协会每学期初必须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交社团联合会通过后实施。各部门要依据大学生物流学协会的学期工作计划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在开展某项具体的活动时,必须先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⑵ 大学生物流协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日常工作中必须定期召开各部门会议,并做好人员签到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报秘书处存档。对于多次无故缺席,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人员,经提醒后仍不见改善的,视为自动退出大学生物流协会,会员档案作废并缴回会员证和及时通报,由组织部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五章 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的原则。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收取会员会费和企业赞助而得。经费依据大学生物流协会宗旨,全部用于本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经费开支由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核。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负责人,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警告、处分等处罚。
活动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核,以防错漏。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各部门的报销凭单采用发票或收据(发票、收据需有报销日期、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切实做到合理使用经费,节省开支。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核、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财务部要登记好各项开支的日期、项目、经手人等。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协会管理条例规定的财务规律制度,接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员的监督。本会的所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档案类型:各级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组织的干部和成员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奖罚记录、重要书刊和报纸等。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各部门每学期递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后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作为工作档案。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负责大学生物流协会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及时汇报。组织部负责干部和成员档案的记录工作,综合意见由理事会或各部长填写。会员任职期满后此档案可作为个人档案材料。干部和成员档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位、系及级别、联系方式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物流协会的章程修改,由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半数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并交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7日内,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由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解散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协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赣南师范学院团委同意,并经社团联合会登记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学生物流协会全体会员。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物流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