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国家的形成。
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它的最终形成以三种现象为标志:
1、国家的产生,法律调控意味着有专门机构以全社会名义认可或制定权威性的行为规范;有一批被组织起来的官吏负责执行这些规范;违反规范者要受到组织施加的暴力制裁,这些正是国家机构所具有的特点。
2、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法律调控意味着当事人的“私立救济”被限制和“公***权力”的出现,这要求由一个特定机构来行使审判权,并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来处理纠纷。
3、法律调控须以权利义务分离为条件,这意味着法律规范要对各种行为加以明确区分,规定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不得做,什么行为必须做,同时要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把相应的权利义务分别明确地分配给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
法产生的根源与标志:
1.法产生的根源:
(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
2.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权力系统,凌驾于社会之上,制定或认可法律,并以其强制力来法律的实施;同时,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也有赖于法的确认,所以,国家的产生也标志着法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原始社会后期,社会中出现了权利义务观念,出现了“我的”、“你的”的区分,且权利义务发生了分离,有人只享有权利,有人只承担义务,这意味着早期人类的法产生了。
(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原始社会后期,专门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活动出现了,代替了私力救济,这也是法产生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