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返利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有记账的返利那么是不违法的,如果是暗地里返利回扣,不记账的,那么就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返利能否兑现主要与经销商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有关。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合同是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并且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返利是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商业行为。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跨区域销售;违约销售竞争品牌产品;销售假冒企业品牌产品;假冒企业名义进行违规经营,以上都是属于行业认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根据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监督检查部门应该履行好职责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