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定西为例,定西公安交警将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密结合,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在学悟中迸发力量,在实践中凸显担当,从一件件平常的小事做起,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实际成效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