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中国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过程

氏族社会时,氏族用内部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传统和习惯来管理人们,这时候还没有法的观念。

随着国家的形成,社会矛盾逐渐激化。于是产生了原始的刑法。《夏书》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便是审慎用刑的指导思想。商朝强化了君权神授的思想,强调天罚,刑罚手段残酷。

西周时期,吸取了商朝的教训,再次采用慎刑主张。周朝初期,法律基本掌握在贵族手中,一般不以文字形式进行公示,只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王的诰誓命被记录下来。周公还推行礼制,作为法律的补充。但是,基本呈现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局面。这一时期,民事法律也逐渐完善。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法律被少数贵族独占和秘藏的时代结束。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使百姓有章可循,成文法开始公布。儒家对这种行为进行反对,但是历史的潮流已经无法阻挡。

这时候,百家争鸣,儒家主张“为国以礼”、“以德去刑”、“礼有差等”的人治。法家主张“以法为本”、“以刑去刑”、“刑无等级”的法治。两种思想的交锋,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荀子主张“隆礼重法”,即礼法合流,齐头并举。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对人们的行为予以规范。法家主张的法治在秦国实施,秦国由此成为强国,最终吞并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