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斐的简介
魏末晋初人,法学家。《晋书·刑法志》作张裴。《晋书》编纂于唐初,此前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孔稚珪传》作张斐,《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北堂书钞》卷45,及《太平御览》卷638、642也皆作斐。
法律观点
张斐于晋武帝司马炎(265~290在位)时任明法椽,因注解晋《泰始律》(见晋代法规)而著称。著有《律解》(20卷)、《杂律解》(21卷)以及《汉晋律序注》等。原书均失传,仅存其注《泰始律》后向皇帝说明要点所上的表,史称《注律表》,载《晋书·刑法志》。《注律表》概述了《泰始律》的基本精神与特点,并吸取前人注律成果,对一些重要法律概念、术语作了新的解释,还对封建审判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作了阐述。它反映了张斐的主要法律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