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去哪个部门
领取失业金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具体来说,可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保局进行咨询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最根本的生活保障,因此,相关法律对在哪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对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和和程序都作了严格规定。
办理失业金领取的材料: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