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用法家思想的秦始皇,给了女性哪些特权?

秦始皇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但是在对待女性时却推出了许多特权,而且这些特权所涉及的方面也比较的广泛。

第一,女性也法律上拥有一定的特权。在秦始皇所推出的制度中男性与女性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比如有一项制度规定?夫有罪,妻先告,不收?这条法律的主要意思是在说如果丈夫触犯了法律,他的妻子能够提前告发的话,是不对其丈夫定罪的。这一条法律的制定突出了女性的重要性,甚至可以使丈夫免除罪行。并且秦国也推出了一些具体的制度可以保护到女性实实在在的权利。比如说丈夫触犯了法律,受到责罚的情况下,会保护到妻子的权利。比如两个人所***同拥有的财产,也会留出来一部分给妻子,官府并不会全部的没收。

第二,女性在婚姻上拥有一定的特权。秦朝的女性在婚姻上享有很高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非常自由的。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超越了男性在婚姻中所占的位置成为了主导性的地位。比如秦国所推出的法律中有一条?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翻译成白话文具体的意思,就是如果丈夫出现了出轨的情况,妻子想把丈夫给杀害掉也都是没有罪过的,法律不会制裁妻子。这对于当时的古代社会来说是一项绝对的特权了,在这种情况下杀人可以无罪。但是必须强调一点的是这一特权只是一部分女性才可以使用。而这一部分的女性也有同一个特殊的身份,那就是自己的丈夫是上门女婿。

但是在秦国对于婚姻上的保护,不仅仅只有这一条。比如说,如果家中夫妻关系不和睦的情况下,丈夫想要与自己的妻子结束婚姻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向官家提出申请的,不是丈夫想要休掉自己的妻子就可以做到的一件事情。必须要经过官府的批准,才可以与自己的妻子结束婚姻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女性的权利也可以得到了一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