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开发商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
《城市 商品房预售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施工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根据上述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商品房 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 土地出让金 ,取得 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满足条件的商品房,可以进行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