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可以让配偶代领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的法律依据:

福州公积金可以让配偶代领,

首先要满足提取条件要求: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出申请,申报材料:

1、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