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肯定会坐牢吗?怎么区分?

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最后要坐牢,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的,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实刑,那么是要坐牢的,如果法院判决的是缓刑或者无罪就不用坐牢了。下面我说一下具体的情况,给你做一下参考。

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根据管辖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首先找到犯罪嫌疑人,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选择采取具体的措施。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措施,那么意味着这个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外边等待着走司法程序,如果采取刑事拘留,那么在规定的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会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有逮捕必要,那么就会下达相关决定逮捕的文书,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在看守所里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了;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那么就会给公安机关下达一个不予逮捕通知书,然后公安机关就得立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来。

公安机关在将案件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然后检察院任务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明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然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或者检察院直接不予起诉,如果检察院不予起诉,那么这个犯罪嫌疑人就没有了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法院审判了,直接回家就行了。如果公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最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的审判,这个时候就回到了文章开始时说的,如果法院判决这个罪犯实刑,那么就得去坐牢,如果判的是缓刑(死缓除外),那么就不用坐牢了,但是在缓刑期间不能再违法犯罪,否则也是会被收监的。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起探讨,谢谢!

刑事犯罪不一定会坐牢。罪犯除坐牢外, 还可能被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被法院判单处罚金、管制、缓刑或者被监外执行等。

一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虽然犯罪,但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不起诉又叫做相对不起诉。例如很多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如果犯罪金额不大,又是初犯、偶犯,检察院经常会作出这种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法院判决管制、单处罚金

依据刑法,我国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其中对于某些轻微刑事犯罪,可以判处管制、单处罚金。 管制不需要坐牢,会被要求参加社区矫正。单处罚金是法院只判决缴纳罚金,没有其他刑罚。

三法院判决缓刑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罪犯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罪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当然也就不用坐牢。

四监外执行

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顾名思义,这时他们也不用坐牢。

刑事犯罪肯定会受到处罚。犯罪分子大多是要坐牢的。

至于是否会坐牢,坐多长时间的牢,因为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性质、程度、后果、主观恶性等等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有些轻微的刑事犯罪、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有些过失犯罪,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管制或者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收财产就可以了,就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对外国人犯罪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有些犯罪的人,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也可能因为各种因素缓期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重新犯罪、也没有发现过去有新的犯罪,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就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需要再去坐牢。

有些人犯了重罪,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可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关押,也可能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目前,在全世界,刑罚执行的总体发展趋势是轻刑化、非监禁化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如果罪行较轻、在 社会 上能得到有效的教育和改造,不致于危害 社会 的,司法机关就会尽量不把其投入监狱。这也是司法文明和进步的一种表现。

刑事犯罪不一定都会坐牢。

刑事犯罪是因为某人的行为触犯的刑法。

但刑事犯罪不一定就会坐牢,因为刑事处罚不止坐牢这一种处罚形式。

我们通常说的坐牢的规范说法叫在监狱里服刑,而只有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监狱里服刑,但对犯罪的刑罚还有死刑、拘役、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后四种就不需要在监狱里服刑,也就是不会坐牢。同时还有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也都不会在监狱执行。

整体来说,是罪行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刑罚的,坐牢的可能性大。

罪行比较轻的,就可能不用坐牢。

也就是说,要看具体罪行的严重程度。

另外,如果自首、认罪认罚的话,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用坐牢的概率更大。

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犯罪和坐牢,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可以这么说,刑事犯罪的,不一定坐牢,但是坐牢的都是刑事犯罪分子。

0、多数情况下,刑事犯罪分子被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后,经法院判决有罪的话,大多数会坐牢的。

1、以下情况下,刑事犯罪以后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也不需要坐牢。

例如:

a、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常见的如一些渎职罪,如果情节轻微可以判处免于刑事处分。

b、犯罪但是可以判处缓刑。常见的如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获得刑事谅解,一般可从轻判处缓刑。

c、犯罪了但因为怀孕或者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合坐牢,一般是判暂予监外执行。

d、犯罪了但是依法特赦的。例如对于一些战犯和政治犯, 历史 上曾经多次特赦。

2、一些情况下,及时犯了罪但是也不会接受审判,或者接受审判后不用坐牢。

例如:

a、所犯罪行已经超过刑事案件追诉期。

b、证据不足、犯罪事实存疑。

c、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不予追究的。

刑事犯罪处理或坐牢等…刑事案件性质多种多样?杀人,放火,偷窃,盗窃,诈骗,贩毒吸毒等等无数类形,犯罪主体年龄危害 社会 特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态度表现等等量刑都不同,有的判刑后受人民监督等等灬重罪死缓或死刑立即枪毙X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刑事犯罪不一定会坐牢。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犯罪人方面不用坐牢的情况

这种情况一般是年龄方面,犯罪时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人,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但不会坐牢。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年龄的人,对某些犯罪的犯罪,可以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外对于以满75周岁的犯罪人虽然规定可以或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实务中对于一般案件来讲,不会判坐牢的。

第二,从案件性质来看有不可以不用坐牢的情况

刑事犯罪分可处罚的和可不处罚的。简单来讲就是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免除处罚的不用坐牢的,这种情况虽然是刑事犯罪,但不会坐牢。

其次在检察院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在。这种案件虽然是犯罪行为,但考虑到综合原因,依法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一般不用坐牢。对于依法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也不用坐牢。

第三,案件在审理后判处者缓刑的,可以不用坐牢。在实物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基于案件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把人释放出来,等来开庭后判处缓刑的就不用坐牢。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谅解,谢谢。

刑事犯罪肯定会坐牢吗?怎么区分?

综上,刑事犯罪后是否会被羁押,判处实刑主要取决于犯罪性质是严重,情节是否恶劣;是否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电影里,对犯了罪的人,会称之为“蹲大狱”的,但其实不然,刑事犯罪不完全等于坐牢。分别说一下:

首先,严重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基本是要坐牢的。

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重型犯罪。这类犯罪人员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和 社会 危害性非常大,肯定会被判实刑,之后投入监狱,进行教育改造。

其次,轻刑犯罪案件,可不必坐牢。

这类犯罪,一般指的是判刑3年以下的案件,比如轻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等。根据犯罪情节,嫌疑人认罪认罚、赔偿谅解、退赃退赔,以及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而不需坐牢。其实,这样做,就是给这些人一个自新的机会,从而有利于对他们的改造。

最后,特殊情况人员,也可不必坐牢。

法律规定,对三类人员,即使判了刑,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 社会 的。当然,一旦上述条件消失而刑期未结束,仍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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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实际上有很多情形是不用进去坐牢的。

既然题主所提问的前提是刑事犯罪了,那么,我们就只讨论实际上已经构成犯罪了的情形。即便是这样,也还有很多很多情形是不用坐牢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也就是说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未满16周岁的人,只有两种情形例外,即可追究刑事责任:第1种是刑法规定了8种特别恶劣的情形,这种超过 14周岁 就可以。第2种情形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 年满12周岁 就可以追究。

经有资质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的鉴定,在 犯罪的时候 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 即便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也是需要到相应的精神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的。

另外,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1类,正当防卫的。

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另外,特别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实施正当防卫的,无论造成什么后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其中蕴含的含义就是,正当防卫本身就是以正当对抗不正当,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公***利益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国家是鼓励的,是保护的。

第2类,紧急避险的。

类似于正当防卫,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即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或者个人的正当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流程,我们可以从审查起诉、审理和刑罚执行三个环节来分成三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对于某些情形下是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的,跟题主所提问的构成刑事犯罪有关的,就是相对不起诉,也叫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以不进行刑事处罚的, 可以做不予起诉处理。

一是缓刑。既然是缓刑,那么实际执行采取的就是非监禁的方式,也就是社区矫正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判处缓刑,也有可能存在在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情形。

二是管制,这种情况想跟缓刑差不多,都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

三是单处附加刑,包括罚金、驱逐出境和剥夺政治权利三种。

四是免予刑事处罚,这种情形跟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非常类似。都是针对那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这种情况是指已经判处了实际的刑罚——监禁刑——包括以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然后还不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

一是暂予监外执行 。就是由于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 等等特殊的情况,而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

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有权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而且等相应的情形消失以后,如果刑期还没有满,还要继续进行收监执行。

二是假释 。就是对于那些认真悔罪,经过执行一段时间刑罚的执行之后,认为采取假释的方式让他先回归 社会 ,不致于危害 社会 的,那么可以决定进行假释,假释期满如果没有相应的违法行为,那么剩余的刑期便不再执行了。

因此,严格来说,假释并不属于题主所提问的类型,只是剩余的信息刑期不必再收押执行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