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销售行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应税销售行为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凡属于设备的制造、加工成品销售及修理修配的,其取得的收入,应计征增值税;而对于从事专门安装、修缮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则 征营业税.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与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凡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既有涉及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又涉及营业税行为的,如随同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保养、维修,这种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而对没有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只单独从事安装、保养、维修业务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