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无故降薪和降职合法吗
法律主观:
无缘无故降职降薪是违法的。无故降薪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单方变更内容介绍: 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以上条件下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也得到相应地调整。 2、劳动者由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定,被用人单位给予降职降薪处罚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明确注明违反规定降职降薪的具体情形;规章制度的制定还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比如经过职工大会民主程序等,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进行公示,确保劳动者知道单位存在此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