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法律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一)民事法律行为须含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没有这种意思就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须内容表达完整,意思表示表达不完整的,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须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仅仅存在于内心的意思而未表达于外部的,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是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除上述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别要件:要物行为还必须交付实物,要式行为还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通常需要两项以上意思表示才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