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如何履行职责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只能是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职责,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不是法定职责。其主要理由是,职责意味着行政权力,而行政权力必须经过较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来规定。但规章及规章随意性较大。提出法定职责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还应当包括规章以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职责。这种观点认为,法律保留原则适用应当有所限制,对于减损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但对于授益性行政行为,如行政给付,只要不侵害相对人财产和人身自由,没有法律依据也可以运作。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如下: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