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宪法条约内容

它的主要内容是:在成员国前任或现任领导人中选举产生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与现有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同领导欧盟的各项工作;取消目前实行的欧盟轮值主席国制度;设立欧盟外交部长一职,由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担任,在欧洲理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欧盟外交政策;将欧盟委员会委员人数削减至15名,并按照轮流制度由各成员国派代表担任;保留“欧洲联盟”的名称,确定欧盟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实体;起草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基本权利宪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