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祸了谁担责?

“熊孩子”闯祸,因为年龄小免除的只是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

首先,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督促父母等监护人重视对末成年孩子的家庭教育,《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了 “熊孩子”闯祸时,父母等监护人要代替孩子赔偿受害者,即使父母已经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当然,如果未成年孩子有自己的财产,“一人做事一人当”他们应当先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受害者,不够的才由父母等监护人补上。总而言之,未满18周岁的孩子闯祸了,通常都是由父母等监护人来负责买单。

“熊孩子”闯祸的背后可能是父母的纵容和溺爱,让父母担责只是形式,让父母重视管教才是《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责任的目的。监护人除了要照顾、保护未成年孩子,更要对其合理管教,教导他们正确的礼仪和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