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错判的案子,法官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判错案,法官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法官判决案件是否成立,应当由法律文书确定,如发回重审、上级法院受理后改判等;

2、法官判决错误,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由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而不是由法官承担。案件造成的损失由重新判决后的责任人承担;

3、判断错误的法官有枉法判决等违法犯罪行为,其责任是渎职责任,而不是案件中的直接损失责任;

4、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明知自己是无罪的人,被起诉,明知自己是有罪的人,故意掩盖自己不被起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